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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举办2010年黑龙江省科技活动周的通知
2010-04-15      黑科联发[2010]41号
     
  省直有关部门,各市(行署)科技局、党委宣传部、科协,各有关单位:
  根据科技部、中宣部、中国科协《关于举办2010年科技活动周的通知》(国科发政﹝2010﹞105号)精神,2010年黑龙江省科技活动周将于5月15—21日在全省范围内举办。为切实做好本届科技活动周的各项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  一、主题
  携手建设创新型国家
  二、重点内容
  2010年黑龙江省科技活动周要紧紧围绕“携手建设创新型国家”主题,紧密结合我省建设“八大经济区”和实施“十大工程”的战略决策,以纪念和庆祝科技活动周成功举办十周年为契机,结合各地、各部门、各系统的工作特色和实际情况,整合资源、精心筹备、周密部署,针对不同群体的需求,重点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开展科普活动。
  (一)围绕“科技服务经济发展”开展科普活动
  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产学研活动,促进科技成果在企业中的推广应用,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;通过不同的参与方式和服务渠道,帮助企业进行关键技术攻关和新产品开发,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、管理和信息服务,提升企业的研发水平和创新管理水平;组织科技成果展览活动,重点向社会展示我省科技创新成就,彰显科技在应对金融危机,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,服务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。
  (二)围绕“科技惠及民生”开展科普活动
  通过开展科技下乡、推广实用技术等多种形式的服务活动,促进农村文明、农业增产、农民增收;通过医疗卫生进社区、进农村等活动,针对民众的实际需求,开展卫生科技服务活动;通过举办科技讲座、发放科普读本、举办科普展览,引导公众树立科学、绿色的消费观念,建立科学、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,使更多的民众享受到科技的福祉。
  (三)围绕“节约能源资源、保护生态环境、保障安全健康”开展科普活动
  通过举办科普讲座、科普展览、科技宣传等形式多样的活动,宣传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,普及低碳经济的有关知识和政策,传播节能减排的科技方法,促使广大公众树立文明生活和科学生产的环保意识,动员广大民众积极行动起来,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生态、节能减排“从我做起、从每天做起、从点滴做起”的良好氛围。
  (四)围绕“科技活动周十周年纪念回顾”开展科普活动
  自2001年国务院批准举办科技活动周以来,科技活动周已成功举办了十届,得到了广大公众的欢迎和认可。各市(行署)、各部门和单位要以纪念和庆祝科技活动周十周年为契机,梳理、总结科技活动周举办十年来的丰硕成果和发展历程,通过回顾展览、科普展演、主题报告会等各类庆祝和纪念活动,系统展示科技活动周在提高公民科学素质、推动自主创新、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突出作用,让讲求实效的科技活动周更加深入人心。
  三、活动要求
  (一)加强科技活动周的组织领导
  各市(行署)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扣科技活动周的主题,突出重点,精心组织,把举办科技活动周作为提高公民科学素质、科技支撑发展、科技惠及民生、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。各级科技管理部门、党委宣传部门、科协组织要充分利用各地科普工作联席会议的工作机制,统筹部署,密切配合,集成资源,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,针对公众的实际需求,在内容和形式上不断创新,办出特色,讲求实效。
  (二)加强科技活动周的宣传工作
  今年的科技活动周是在“十一五”最后一年,“十二五”即将起步的重要时期举办的第10次全省范围的群众性科技活动。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加大对科技活动周的宣传报道力度,开辟科技活动周活动介绍的专题、专栏,认真及时地报道科技活动周的重点活动,多角度、多层次地反映科技支撑发展,科技服务民生的成功经验和鲜活事例,营造良好的科普氛围。
  (三)加强科技活动周的安全工作
  各市(行署)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大型社会活动的管理办法,积极做好各种大型活动的申报、审批和备案工作。各有关活动的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,要与当地公安、武警、消防、城管等部门通力合作,认真制订科技活动周的安全保卫方案及应急预案,使安全保卫工作做到组织落实、任务明确、责任到人。
  四、其他事项
  (一)为确保本届科技活动周的顺利举办,省科技厅、省委宣传部、省科协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联合成立全省科技活动周组委会,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,主要负责全省科技活动周的组织协调、督促检查和沟通联络等工作。
  (二)科技活动周结束后,各单位要对举办情况进行总结,对活动周的组织实施、主要内容、活动成效和典型案例等进行认真分析和梳理。由各市(行署)科技部门牵头,会同当地党委宣传部和科协,形成2010年科技活动周总结报告,连同有关声像资料,于6月15日前报送至省科技活动周组委会办公室。  
  (三)联系方式
 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初国刚 汪英华
  联系电话:0451-82634915 82628436(传真)
  电子邮件:kjtfgckp@163.com
  省委宣传部宣教处 赵良韬
  联系电话:0451-53642847
  省科协科普部 宋国光
  联系电话:0451-82625531



           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委宣传部
               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
               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
 
     
   
     
     
     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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